受理企业基本条件:
一.企业依法成立,证照齐全;
二.企业正常运转,效益良好;
三.企业(或项目)及行业有一定的发展前景;
业务受理基本要求:
一.融资类项目:
1.融资金额:
A:流动资金:30万以上
B:固定资产:50万以上
C:项目融资:100万以上
2.使用年限:1至5年
3.融资行业:原则上是不限
二.合资(合作)方式:
依照中国和投资方国的相关法律法规,由投资方(外方)和项目方(中方)依法成立新的中外合资(合作)企业,双方各占一定比例股份,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。
1.投资额度(外方投资额度):1000万人民币以上。
2.合资(合作)年限:10至50年(经双方约定)
3.投资行业:重点在化工、发电、农业及其深加工、旅游及其配套项目、城市建设(旧城改造)项目,以及其它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。
项目受理前期资料:
一.法律文件: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结构代码证、相关资质证书、法人身份证、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书;如特种行业请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。
二.财务资料:上二个年度财务年终报表、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。
三.资产资料:房产证、土地证、固定资产清单(或发票、证明等)。
四.政府批文:相关项目的政府批文
五.融资报告:融资目的、融资额度和用款期限、还款保障等。
六.企业介绍:企业基本状况、人员、产品、原材料及供应商、销售渠道及客户,近两年销售额和净利润。
七.项目介绍:如是新项目则需提供项目概况介绍(或可型性报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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